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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日常值班及奖惩制度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3-25 浏览次数:

日常值班制度

一、 工作站值班实行轮流制,应减少与学校课程的冲突。

二、 值班采取一周五日工作制。

三、 值班同学每组2至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遇与请假等特殊情况应提前两天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员,以便及时安排调整。

四、 值班职责:

1、 每逢值班,需提前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到。

2、 着装整洁、正式,并佩戴工作证。

3、 及时打扫办公室、接待室卫生。

4、 做好接待前准备工作,并依《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接待咨询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5、 维持正常的值班秩序,不得擅离岗位。

奖惩制度

一、 奖励制度:

1、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给予一定奖励。

2、热情接待当事人,经常得到当事人好评的,给予表扬。

3、值班、上课、接待当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现出色的,除奖励外,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二、 惩罚制度:

1、无故旷课以及无故不参加工作站所组织活动的,给与通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劝其退出。

2、值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

3、未经工作站指派,私自外出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4、损坏、丢失工作站财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

5、未经授权私自以工作站名义代理案件,责令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给工作站带来不良影响者,取消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