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援助制度队伍建设 > 正文 法律援助制度队伍建设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1-04 浏览次数: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

会 议 制 度

一、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会议分为全体大会、部长会议及例会。全体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逢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五周年或十周年应当召开,逢重大事件认为必要召开时也可在部长例会一致讨论的基础上报常委会批准召开。

工作站全体大会由工作站全体成员参加,由各部负责人向全体大会汇报以往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全体大会集体讨论解决。

二、部长会议由各部部长级理事会成员参加,重在总结上两周的工作,安排接下来两周的工作。部长会议的召开为单周周二8点在办公室举行。

三、办公室主任应当简要介绍近期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接待咨询及值班情况。

四、应当到会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缺席。如果不能及时参加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应该及时做好记录,无故两次不到会或者因事不到会超过三次者,按工作站有关制度处理。

五、部长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秘书长负责记录例会上的重要发言、决定都应记入会议记录,作为工作站档案保存。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