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选拔录用办法
一、选择标准
1、需为山东政法学院在校学生,具有正式学籍。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各专业课成绩优秀。
3、具备一定的法律援助能力、交际能力,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作风务实,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功底。
4、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工作。
二、录用程序
1、广泛宣传,自由报名。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笔试。
3、面试。
4、公告入选人员。
三、人员培训
1、初步培训,学习法律援助制度,及法律援助基本常识。
2、定期由专家、教授以讲课形式培训。
3、有重点的培训。
四、工作分工
根据志愿者的志愿及办公室的安排分配到各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