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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接待咨询工作规范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12-0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接待咨询工作规范

一、值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记载到岗时间,下班时也应签名并注明离岗时间,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有无交待事项。

二、接待咨询的一般工作程序

1、审查咨询者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如不符,告知其到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咨询;如应带证件证明不全,请其补齐后再来咨询。

2、解答咨询。如遇疑难问题无法回答的,按下列程序处理:(1)记录咨询者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其待研究后答复;(2)由接待人咨询有关专家或查询相关资料后,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咨询者。

三、应在《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咨询纪录》上记载咨询时间、咨询者姓名及联系方法、咨询事项与处理意见,结束咨询时间、备注事项、接待人及记录人的姓名。

四、接待人接待咨询时,应注意时效等关键问题。无准确把握时不得信口开河。如有重大过失由工作站追究其责任。

五、如咨询者的事项属有偿服务范围,接待人可建议其到本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单位咨询,不得向咨询者推荐未经本工作站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

二OO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