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站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二、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种法律咨询;提供免费诉讼指导意见,代拟法律文书。
三、办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协助解决各种涉法问题。
四、对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五、对本工作站报批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质量监管。
六、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调研工作。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八、接受山东政法学院在校学生的实习申请;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实验实训教学。
九、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工作站所在单位的法律需求信息;做好本站基本信息和工作成果的统计上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各种资料档案。
十、对本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工作人员的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
十一、主动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规范业务流程,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十二、完成省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