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高校12.4法制宣传周宣传资料
--------消费者问题篇
1、买到假货或者不合格商品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如果买到不合格产品,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买到假货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2、因为所买商品而受到伤害,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买商品后必须要发票吗?
发票是买卖商品的的证据,当你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此作为凭证主张权利;再者,发票是商家缴纳营业税的计算依据,如果不索要发票,会给商家偷税漏税的机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还是最好跟商家索要发票。
4、商店里的“概不退货”的告示有效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即使商家有类似的告示也是无效的。
5、与商家发生争议如何热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济南大学
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