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热点
历经13年反复酝酿、讨论和审议的《物权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两会上讨论的热点问题有以下几点:
1、住宅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现在市民住的房子,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的,国家出让土地的期限,住宅最长是70年。按照以前的规定,期满后市民可以申请续期,而一旦不批准,市民就有可能失去住房。现在规定,市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以后,自动续期,这样市民就可以放心居住。
2、车库、车位归属权明确 。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阳光权、通风权有法可依。 物权法草案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业主可更换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物权法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物权法草案对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并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
5、住房登记按宗收费。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草案规定,住房等不动产的登记费不按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而是按宗收费,登记时一套为一宗,甚至一幢楼为一宗,减轻了市民的负担,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6、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成熟。草案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带来了好消息: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条件尚不成熟。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7、被征地人权益细化。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